夏景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夏景和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
籍貫湖廣長沙府長沙縣
陝西秦州衛軍籍
出生四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趙氏,继娶周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夏景和(1454年—?),字時雍陝西秦州衛軍籍,湖廣長沙府長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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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進士[1][2]。弘治七年(1494年)十二月实授廣東道監察御史,十五年巡按浙江,十七年四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九月升福建按察使,五年正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六年十一月科道論劾去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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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夏成;祖父夏榮;父夏俊,母曹氏。永感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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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