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俊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东城区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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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东城区沙井胡同15号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7-8 |
认定时间 | 2003年12月11日 |
奎俊宅是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沙井胡同15号的一座四合院,原为清朝末年刑部尚书、四川总督奎俊的住宅。[1]
历史
[编辑]奎俊宅东临南锣鼓巷,西临南下洼子胡同,南临景阳胡同,北临黑芝麻胡同。奎俊宅包括今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以及17、19号。大门原位于今沙井胡同17号院。宅院内分中、东、西三路,15号院仅为该宅的东路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沙井胡同15号院曾作为北京市群众艺术馆,后来归北京画院使用。[1]
1986年1月21日,该院被公布为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12月11日,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
建筑
[编辑]奎俊宅约建于清朝后期。现存建筑有坐北朝南的三进院落。广亮大门一间,门外街对面有一字影壁一座。大门内有随山影壁一座。一进院的倒座房东、西各四间,硬山合瓦清水脊。进入垂花门为二进院,其中北房三间为过厅,有围廊连接整个二进院各房。二进院东侧有一座小跨院,其中有北房三间;再过一殿一卷式垂花门为三进院,有北房三间,前廊后厦,两侧分别有耳房两间,东西厢房各三间,院内有抄手游廊环绕。最后一进院的后罩房现在改从黑芝麻胡同另辟一门出入。沙井胡同15号的建筑均是硬山合瓦过垄脊屋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