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廷芳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姚廷芳
个人资料
字欣安
出生光緒三十二年丙午三月初十日〔1906年4月3日〕
逝世1988年9月2日(1988歲—09—02)(82歲)
籍贯河南省淅川縣

姚廷芳(1906年4月3日—1988年9月2日),字欣安。河南省淅川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五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生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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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北京大學畢業
  • 河南省立南陽中學校長
  • 河南省立開封師範校長
  • 中國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青年團河南支團幹事
  • 內政部戰時靑年訓導團主任
  • 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
  • 1967年,因貪污案經最高法院第三審終局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依法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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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姚廷芳先生行誼」,《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7輯,第188頁
  2. ^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101頁
  3. ^ 「安徽省第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徐君佩,河南省第五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姚廷芳,河南省第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劉景健等三人,因貪污案經最高法院第三審終局判決確定,徐君佩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劉景健、姚廷芳各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自應依法分別註銷其名籍」,(56)臺統(一)義字第5178號(56.12.20),《總統府公報》第19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