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孫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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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阳府知府 | |
籍貫 | 山西省太原府石州 |
字號 | 字用䀲,號吉泉 |
出生 | 十月十五日 |
配偶 | 高氏、賈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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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哲(1494年—16世纪),字用䀲,號吉泉,山西省太原府石州人,明朝官员。
生平
[编辑]由國子生中式戊子山西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進士。吏部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历升寺正,出为南阳府知府[1]。
家族
[编辑]曾祖孫全,祖孫撝,父孫子文,前母蘇氏;母武氏。慈侍下。兄振;麒(倉官);賢;良。子繼魯。
参考资料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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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维垣 |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 | 繼任: 許登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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