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孫哲
大明南阳府知府
籍貫山西省太原府石州
字號字用䀲,號吉泉
出生十月十五日
配偶高氏、賈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孫哲(1494年—16世纪),字用䀲,號吉泉山西省太原府石州人,明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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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子生中式戊子山西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進士。吏部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历升寺正,出为南阳府知府[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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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孫全,祖孫撝,父孫子文,前母蘇氏;母武氏。慈侍下。兄振;麒(倉官);賢;良。子繼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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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進士。十月十五日生,行三,曾祖孫全,壽官;祖孫撝,教授;父孫子文,知縣;前母蘇氏;武氏。慈侍下,妻高氏,繼妻賈氏;兄振;麒(倉官);賢;良,子繼魯。由國子生中式山西鄉試第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六名。觀吏部政,歷陛寺正,知府止。
官衔
前任:
王维垣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
繼任:
許登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