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孫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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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河南汝宁府新蔡縣 |
出生 | 正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時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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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宥(1485年—?年),字敬甫,河南汝宁府新蔡縣人,民籍。
生平
[编辑]治《詩經》,行二,河南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十五名,第三甲第八十五名進士[1][2]。官山东章丘县知县。
家族
[编辑]曾祖孫榮。祖父孫學。父孫璉,知县。母曹氏,继母张氏。重庆下。兄孫寵、弟孫寶、孫定[3]。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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