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树遗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桂花树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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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 | ||||
分类 | 古遗址 | ||||
时代 | 新石器时代 | ||||
编号 | 7-0338-1-338 |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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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树遗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王家大湖南边,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桂花树遗址于1974年2月被发现,清理了几座残墓并采集了大批文物,同年12月至1975年1月松滋、公安两县文化馆和湖北省博物馆相关人员对该遗址作了小面积试掘。[1]
文物保护情况
[编辑]1992年12月16日,以“桂花树遗址”的名义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2013年3月5日,以“桂花树遗址”的名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桂花树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桂花树粮站围墙西北角,西面至界河东堤埂北端,南面至洈水河大堤外坡脚,北面至遗址北部鱼池南缘[4]。
其作为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延伸至洈水河堤内坡脚,北面向外延伸30米[4]。
参考文献
[编辑]- ^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 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J]. 考古,1976,03:187-196+160+216-218.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1992〕166号). 维基文库. 1992年12月16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 维基文库. 2013年3月5日.
- ^ 4.0 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9号). 维基文库.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