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佐聖(?—?),字仲隣,南直隶徽州府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由进士除南京工部主事,出榷芜湖关,政从简肃。转南礼部,寻转南吏部考功司主事[1],改文选司主事,有水镜之称。三十八年升江西提學副使,视学江西,士习丕变。四十一年升江西参政,四十四年按察山西,民以不冤。四十六年以卓异升湖广布政司右布政使,四十七年转江西左布政,升江西巡抚,随授南京都御史,泰昌元年十一月以病求罢,不允,未几,佐圣舆疾径去,卒于官[2][3]。
兄洪辅圣、弟洪翼圣,俱为万历进士。
- ^ 万历三十五年四月,调南京工部主事洪佐圣为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
- ^ 泰昌元年十一月,专督辽饷户部侍郎李長庚、巡抚江西洪佐圣各以病求罢,俱不允。未几,佐圣舆疾径去,以沿途候命请诏,查无托故,姑准回籍调理。
- ^ 《歙县志》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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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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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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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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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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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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