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社會哲學(英語:Social Philosophy)是關於社會行為和社會与社會制度在倫理價值觀方面的研究,但不包括在經驗關係方面的問題的研究[1]。社會哲學家注重于理解政治,法律,道德和文化問題的社會背景,以及發展新的理論框架,從社會本體論到關注倫理,到國際性的民主理論,人權,性別平等和全球正義[2]

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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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哲學和倫理或價值理論所解決的問題之間往往存在著相當大的重疊。其他形式的社會哲學包括政治哲學法律哲學法學,主要涉及國家政府的社會及其運作。

社會哲學、倫理學政治哲學都與社會科學中的其他學科有著密切的聯繫。反過來,社會科學本身也是社會科學哲學的焦點。

語言哲學社會認識論英语Social epistemology的哲學是在顯著程度上與社會哲學重疊的分支。[3]

社會哲學中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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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哲學處理的一些主題是:

社會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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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切他們自己的哲學家名單,雖然大多數哲學家並不完全只關注在社會哲學: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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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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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4-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5). 
  2. ^ 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2-12.
  3. ^ Social Philosophy. Cavite State University Main Campus.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8). 
  4. ^ Agency (philosophy).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