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直隸州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年),升肇慶府泷水县为罗定直隶州,设罗定直隶布政使司。罗定州新设立二县,析泷水县东部和德庆县、高要县、新兴县小部分地区建东安县(今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县),析泷水县西部、南部(今属信宜市合水、思贺等)和德庆、封川县小部分地区建西宁县(今郁南县)。罗定直隶州包括罗定本州(泷水)和东安、西宁两县。凌云翼平罗旁瑶乱,罗旁平定为罗定为州名。清朝沿置罗定直隶州,民国元年(1912年),政府统一撤销州、府一级建制。罗定州改为罗定县。东安县、西宁县分出,均隶属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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