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江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谅江府,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府,明永樂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谅江府。治所在清远县(今越南北部北江省北江市)。辖境相当今越南北江省部分地。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地入安南后黎朝。
領三州,直辖清远县、古勇县、凤山县、那岸县、陆那县,谅江州下辖清安县、安宁县、古陇县、保禄县,南策州下辖青林县、至灵县、平河县,上洪州下辖唐濠县、唐安县、多锦县。
沿革
[编辑]- 明永樂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谅江府,領州三縣十五。
- 永樂六年(1408年)十月,废除清安县、青林县、唐濠县,領州三縣十二。
- 永樂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丙戌(1415年9月24日),南策州和下辖至灵县、平河县归属新安府,領州二縣十。
- 永樂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丁亥(1415年9月25日),废除古勇县,領州二縣九。
- 永樂十七年九月十三日乙卯(1419年10月2日),废除凤山县、那岸县、清远县、安宁县、古陇县、保禄县、唐安县、多锦县,領州二縣一。
- 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明军撤退,废除谅江府。
參考資料
[编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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