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鍾朗,字玉行。浙江石門縣(今属桐乡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顺治甲午解元,己亥进士。官至参议。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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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工部主事,出视江南芦政,请求豁免贫户积欠银钱数万两。历官刑部郎中、陕西提学道,任内严禁苞苴,振兴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参议。致仕归。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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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初新志》載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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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虞初新志》:順治甲午正月,四明一士人金良者召仙。仙大書乩云:「解元金良」。士人大喜,及開榜,解元乃鍾朗也。蓋「鍾」字旁有「金」字,「朗」字旁有「良」字,神仙之遊戲耳。然金君於次科亦即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