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相
大明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正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黃相(1466年—?),字弼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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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七名,二甲第二十七名進士[1][2]。历官刑部郎中,升九江府知府,与九江副使冯显不合,正德十一年八月调用[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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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學廣,遇例冠帶;祖父黃道全;父黃與瑞,母林氏。慈侍下。弟枢、明、璮、格、赤[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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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正德十一年八月,江西九江府知府黄相与整饬九江兵备副使冯显不协,遂诬以侵欺纸米价,白之抚按官,且谓兵备可革,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因劾相诬监司,乞调用;显亦自处未当,宜量治。诏显夺俸三月,相调用。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從正
明朝九江府知府
正德八年任
繼任:
汪颖
江陵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