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棠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棠
大明雲南按察司佥事
籍貫直隸寧國府太平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潘棠(1473年—?),字希召,號雲巢,湖廣辰州衛軍籍直隸寧國府太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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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鄉試第五十一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四十名進士[1][2]。初授河南怀庆府推官,正德八年(1513年)六月升南京吏科给事中,十年五月考察,以浮躁浅露降职,贬武义县丞,升四川内江县知县、许州知州,十六年(1521年)三月擢雲南按察司佥事,不久父喪丁忧,归家侍养母亲,遂不复出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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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九成;祖父潘鏞;父潘汰,正七品散官。母傅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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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薛祖學
明朝内江县知县]
正德年间
繼任:
贺爵
(赣榆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