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修廷獻(?—17世紀),字芹我,山東兗州府單縣人[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崇禎六年(1633年),修廷獻中式山東鄉試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授順德府推官,調任永平,入朝為兵部員外郎。
不久,修廷獻得任命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調往河南府,大順政權曾授與他兵政府主事官職,並未赴任[3]。弘光時,興平伯高傑部下不法擾民,他不因對方手握兵權而公正執法。
明亡,修廷獻降清,任浙江寧波府知府,贖回遭掠去的婦女數百人,於鄉試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會元范光陽[1][4]。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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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印中 | 明朝順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 | 繼任: 馮九思 |
前任: 衛周祚 | 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禎年間 | 繼任: 謝繼遷 |
前任: 張心鏡 | 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 繼任: 劉三元 清朝知府 |
前任: 韋克振 | 清朝寧波府知府 1647年-順治年間 | 繼任: 韋克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