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有臺(16世紀—17世紀),字南山,湖廣黃州府蘄水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南有臺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2],擔任句容教諭,講學課士都有法則,崇習經術而品德端正。崇禎七年(1634年)他中進士,獲授諸暨知縣,多方安撫體恤百姓,轉任紹興府推官,判決公允,沒有冤情,再調東昌,很快陞為南京戶部度支員外郎,期間廉潔奉公,晉郎中致仕,再家去世。
兒子南州士為庠生、南宏士為縣丞[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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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鍾宿 | 明朝句容縣教諭 萬曆年間 | 繼任: 王師益 |
前任: 路邁 |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40年-1641年 | 繼任: 陈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