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有臺(16世紀—17世紀),南山湖廣黃州府蘄水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南有臺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2],擔任句容教諭,講學課士都有法則,崇習經術而品德端正。崇禎七年(1634年)他中進士,獲授諸暨知縣,多方安撫體恤百姓,轉任紹興府推官,判決公允,沒有冤情,再調東昌,很快陞為南京戶部度支員外郎,期間廉潔奉公,晉郎中致仕,再家去世。

兒子南州士為庠生、南宏士為縣丞[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南有臺,字南山,以舉人授句容諭,講學課士俱有程法,崇經術砥礪廉隅。崇禎甲戌聯捷南宮,授諸暨令,時當明季,撫字保惠,體䘏多方;擢紹興府司李,斷獄明決,民無覆盆。調東昌府,未幾陞南戶部員外度支,部課潔己奉公,尋陞郎中致仕,卒於家。子州士庠生、宏士縣丞。
  2.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萬曆)四十年壬子(舉人) 南有臺 治《易》,十名,進士

參考文獻

[编辑]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沈鍾宿
明朝句容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王師益
前任:
路邁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40年-1641年
繼任:
陈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