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憲 (弘治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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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湖廣安陸州 |
諡號 | 節愍 |
出生 | 天順四年(1460年)閏十一月十一日 |
逝世 | 正德七年(1512年)閏五月二十六日 |
配偶 | 宋氏 |
親屬 | 子周金、周纨、周干、周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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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1460年—1512年),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安陸州(今湖北省鍾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湖廣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九十名[1][2],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弘治十七年(1504年),因事連坐下詔獄,出為兗州通判。
正德初年,恢復官職,歷郎中、雲南大理府知府。正德六年(1511年),陞江西按察司副使[3]。華林、馬腦民變,總督陳金檄周憲進剿,攻打北門時,其戰敗被俘,罵不絕口,被肢解。其子前往援救,亦战死。朝廷贈按察使,予祭葬,諡節愍。嘉靖二年(1523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一同祭祀于忠烈祠。經給事中李鐸進言,命有關部門每年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4]。
家族
[编辑]曾祖周復;祖父周貴,封滁州知州;父周正,大同知府。母朱氏(封宜人)[5]。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八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八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一》:正德六年春正月己卯 升監察御史沙鵬、王士昭、王良臣、楊璋,大理府知府周憲,陝西按察司僉事常賜,廣東右參議翁茂南,為按察司副使;原任給事中徐蕃、丘俊,工部郎中方天雨,為布政司左參議;兵科左給事中徐忱,南京禮科給事中張九逵,兵部郎中徐永,為右參議:鵬,河南;士昭、良臣、永,山東;璋,福建;憲、審,江西;賜,陝西;茂南,廣西;俊,山西;天雨,貴州;忱,浙江;九逵,湖廣。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忠義一》(卷289):周憲,安陸人。弘治六年進士。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十七年坐事下詔獄,謫兗州通判。正德初,復故官,歷江西副使。華林、馬腦賊方熾,總督陳金檄憲剿之,平馬腦砦及仙女、雞公嶺諸寨,先後斬獲千餘人。華林賊窘,遣諜者詭言饑困狀。憲信之,移檄會師夾擊。他將多觀望,憲攻北門,三戰,賊稍卻,與子幹先登逼之。賊下木石如雨,軍潰,憲中槍,幹前救,力戰墮崖死。憲創重被執,罵不絕口,賊支解之。事始聞,贈按察使,予祭葬,諡節愍,廕一子,旌幹門曰孝烈。嘉靖二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並旌,詔附祀忠烈祠。後從給事中李鐸言,命有司歲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