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鏷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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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出生 | 六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董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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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鏷(1461年—?),字良金,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二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四十五名,二甲第四十一名進士[1][2]。六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八年十月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十三年十二月因义勇中卫舍馀张通藏匿乐妓及女尼于其家,用于结交刑部诸司官员,被东厂发现,曹镤因参与酒宴被调外任,贬東昌府通判。
家族
[编辑]曾祖曹瑾;祖父曹瓛;父曹珵,母李氏。具庆下。弟镕、钺[3]。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