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勛 (弘治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承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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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明朝兵部尚書 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湖廣嘉魚縣(今湖北)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立卿 |
諡號 | 康惠 |
出生 | 成化九年(1473年) 湖廣嘉魚縣(今湖北) |
逝世 | 嘉靖十年(1531年) 湖廣嘉魚縣(今湖北) |
親屬 | (父)李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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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勛(1473年—1531年),字立卿,湖廣嘉魚縣(今湖北)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编辑]父李田,官至順天巡撫。弘治六年(1493年),李承勛登癸丑科進士,由太湖縣知縣升任南京刑部主事,歷任南京工部郎中、南昌府知府。正德六年(1511年),贛州賊侵犯新淦,扣押參政趙士賢。各地盜亂,李承勛率部進攻,屢次有戰功。都御史陳金檄李承勛討伐,并成功平定[1]。此後升任浙江按察使,歷任陝西右布政使、河南左布政使,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巡撫遼東,在任期間防備嫣然。累官南京刑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改吏部尚書、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2]。
李承勛隨後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專督團營,兼掌都察院。因彈劾官吏而被給事中王準等彈劾,下清法司[3]。兵部尚書胡世寧致仕后,世宗詔李承勛歸還兵部,并代任,仍然兼督團營。言官攻擊張璁、桂萼時,言語涉及李承勛,李承勛不得不辭職,世宗仍然溫旨挽留。當時大同有警報,朝議派大臣督軍,大家推舉都御史王憲,王憲不肯前行。給事中夏言舉薦李承勛,李承勛也不自請。於是給事中趙廷瑞一併彈劾,恰逢敵寇撤退,此事遂罷[4]。嘉靖十年(1531年),致仕回鄉,不久病卒。世宗哀悼,贈少保,諡康惠,特賜白金、綵幣、米蔬等。李承勛為官四十年,家無余產[5]。與胡世寧、魏校、余祐善等人並稱“南都四君子”[6]。
家族
[编辑]曾祖李奐,巡檢 贈右副都御史;祖李善,教諭 贈右副都御史;父李田,右副都御史;母畢氏(封淑人)[7]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李承勛,字立卿,嘉魚人。父田,進士,官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有操執,為政不苛。承勛舉弘治六年進士。由太湖知縣遷南京刑部主事。歷工部郎中,遷南昌知府。正德六年,贛州賊犯新淦,執參政趙士賢。靖安賊據越王嶺瑪瑙岸,華林賊又陷瑞州。諸道兵不敢前。承勛督民兵剿,數有功。華林賊殺副使周憲,憲軍大潰。承勛單騎入憲營,眾乃復集。都御史陳金即檄承勛討之。賊黨王奇聽撫,搜得其衷刃,縱使還。奇感泣,誓以死報。承勛令奇密入砦,說降其黨為內應,而親率所部登山。奇夜拔柵,官軍奮而前,降者自內出,賊遂潰。已,從金斬賊渠羅光權、胡雪二,華林賊平。鎮守中貴黎安誣承勛擅易賊首王浩八獄詞,坐下吏。大理卿燕忠即訊,得白。”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舉治行卓異,超遷浙江按察使。歷陝西、河南左、右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邊備久弛,開原尤甚。士馬纔十二,牆堡墩臺圮殆盡。將士依城塹自守,城外數百里悉為諸部射獵地,承勛疏請修築。會世宗立,發帑銀四十餘萬兩。承勛命步將四人各一軍守要害,身負畚鍤先士卒。凡為城塹各九萬一千四百餘丈,墩堡百八十有一。招逋逃三千二百人,開屯田千五百頃。又城中固、鐵嶺,斷陰山、遼河之交,城蒲河、撫順,扼要衝,邊防甚固。錄功,進秩一等。又數陳軍民利病,咸報可。以疾歸。起故官,蒞南院。三遷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帝以京營多弊,欲振飭之。遂加承勛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專督團營。尋兼掌都察院。以疾,三疏乞休,且言:‘山西潞城賊以四道兵討之,不統於一人,故無功。川、貴芒部之役措置乖方,再勝再叛,宜命伍文定深計,毋專用兵。豐、沛河工,二年三易大臣,工不就,宜令知水利者各陳所見,而俾侍郎潘希曾度可否。其尤要者,在決壅蔽患。倣唐、宋轉對、次對故事,不時召見大臣。’帝不允辭,下其議於所司。時秦、晉、楚、蜀歲祲,詔免田賦。承勛言:‘有司例十月始徵賦。今九月矣,恐官吏督趣,陰圖乾沒。宜及其未徵,遣官馳告以所蠲數。山陬僻壤,俾悉戶曉。有司不能奉宣德意者,罪之。撫按失舉奏,幷坐。’帝褒納之。奏奪京營把總湯清職。郭勛為求復,語侵承勛。承勛因求退,給事中王準等劾勛恣。乃敕責勛,而下清法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兵部尚書胡世寧致仕,詔承勛還部代之。疏言:‘朝廷有大政及推舉文武大臣,必下廷議。議者率相顧不發,拱手聽。宜及未議前,備條所議,布告與議者,俾先諗其故,然後平心商質,各盡所懷。議苟不合,聽其別奏。庶足盡諸臣之見,而所議者公。’帝然其言,下詔申飭。尋命兼督團營。言官攻張璁、桂萼黨,幷及承勛。承勛連章求退,帝復溫旨答之。中官出鎮者,率暴橫。承勛因諫官李鳳毛等言,先後裁二十七人,又革錦衣官五百人,監局冒役數千人。獨御馬監未汰,復因給事中田秋奏,多所裁減。而請以騰驤四衞屬部,覈詭冒,制可。中官言曩彰義門破也先,東市剿曹賊,皆四衞功,以直內故易集,隸兵部不便。 承勛言:‘彰義門之戰,禍由王振。東市作賊,即曹吉祥也。’帝卒從承勛議,歸兵部。寇犯大同,議遣大臣督兵。眾推都御史王憲,憲不肯行。給事中夏言謂承勛曰:‘事急,公當請行。’承勛竟不請。給事中趙廷瑞並劾之。會寇退,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十年春,大風晝晦,帝憂邊事。承勛言:‘去歲冰合,敵騎盡入河套。廷、寧、固原皆當警備。甘肅軍餉專仰河東,宜於蘭州糴貯,以備緩急。曩河西患土魯番,今亦卜喇又深入。兩寇雲擾,孤危益甚。套寇出入,並經莊浪。急宜繕塞設險,斷臂截踵,使不得相合。兀良哈最近京師,不善撫,卽門庭寇。雲南安鳳之叛,軍民困敝,臨安、蒙自盜賊復興,曠日淹時,恐釀大患。交阯世子流寓老撾,異日歸命請援,或據地求封,皆未可測。惟急用人理財,俾邊鄙無虞。’帝嘉納焉。承勛沉毅有大略。帝所信任,自輔臣外,獨承勛與胡世寧,大事輒咨訪。二人亦孜孜奉國,知無不言。世寧卒半歲,承勛亦卒,帝深嗟悼。贈少保,諡康惠。所賚予,常典外,特賜白金、綵幣、米蔬諸物。承勛官四十年,家無餘貲。其議‘大禮’,亦與世寧相合云。”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胡世寧,字永清,仁和人。弘治六年進士。性剛直,不畏強禦,且知兵。除德安推官。岐王初就藩,從官驕,世寧裁之。他日復請湖田,持不可。遷南京刑部主事。應詔陳邊備十策,復上書極言時政闕失。時孝宗已不豫,猶頷之。再遷郎中。與李承勛、魏校、余祐善,時稱‘南都四君子’。”
-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站籍,治《詩經》,年二十三歲中式弘治六年癸丑科第三甲第八十五名進士。四月初八日生,行九,曾祖李奐,巡檢 贈右副都御史;祖李善,教諭 贈右副都御史;父李田,右副都御史;母畢氏(封淑人)。慈侍下,妻龔氏,兄承業;承芳(大理寺評事);承箕(貢士);承顏,弟承新;承階。由儒士中式湖廣鄉試第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六名。”
相關條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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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羅欽順 | 明朝吏部尚書 嘉靖六年(1527年) | 繼任: 桂萼 |
前任: 顏頤壽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六年(1527年) | 繼任: 胡世寧 |
前任: 王時中 |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六年-嘉靖七年(1527年-1528年) | 繼任: 胡世寧 |
前任: 胡世寧 |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八年-嘉靖十年(1529年-1531年) | 繼任: 王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