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尚鵬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龐尚鵬
大明协理院事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貫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南海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少南,號惺庵
諡號惠敏
出生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
逝世萬曆九年(1581年)八月二十三日
配偶娶杨氏
親屬(子)端業、端穆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龐尚鵬(1524年—1581年),少南惺庵廣東南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進士。萬曆年間官至福建巡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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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丙午廣東乡试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三甲239名進士,兵部观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樂平縣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試監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實授,奉差盘点浙直兵饷粮储,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憲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獻上白鹿,被拒。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归家守制。四十三年四月服阕,同年冬赴京,補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後行一条鞭法。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學政。

隆慶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御史凌儒复言朴。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蓟辽保定河南等处盐屯,经理“九边”屯务,“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悉免起科”[1]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乘违,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尚鹏被令閑住,四年六月被斥为民。明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萬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撫,清廉自洁[2],《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以推行一條鞭法和清理整頓兩淮鹽法而聞名。一條鞭法成省定制[3]。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後與胡守仁發生衝突,首輔張居正以重言譴責龐尚鵬。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參劾,被令回籍听用。罢官南归。家居期间,撰写《庞氏家训》,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共计六十七条。万历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天啟年間,追惠敏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祠。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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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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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庞英。祖父庞弼,號閒樂。父龐憲,號賓梅,封文林郎福建道监察御史,贈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鄺氏,封太淑人。具庆下。兄允猷、尚誥、尚詔、尚謨。弟尚言、尚諧、尚讚、尚詵、尚謂。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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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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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庞尚鹏:《清理蓟镇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358。
  2.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3.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庞尚鹏 字少南,南海人。万历初,代殷从俭巡抚福建。尚鹏为御史按浙时,力言一条鞭之法,最可以均赋役,苏贫困,请下所司著为令,然未遍及也。入闽,甫下车,即毅然上疏行之,蠲军兴以来宿负五十余万。罢商税,减寺租,裁邮递,新学宫,至于桥梁道路,莫不修葺,而于民毫无苦也。初、尚鹏在浙有搏击声,及为巡抚,闽人惮其风采,墨吏至解甲绶去。而尚鹏更为宽大不扰,法令简便。逾年,以内台召,民遮道哭送,闻其卒也,为之罢市。与殷从俭并祀,岁时伏腊,尚呼为庞公福云。
官衔
前任:
劉堯誨
福建巡撫
萬曆年間上任
繼任:
劉思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