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四明(?—?),河南开封府延津縣人,明朝地方政府官員。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四十六年任山西阳城县知县,升户部主事[1]。
- ^ 康熙《延津縣志·卷四·人物志》:進士……明……張四明 萬厤癸丑進士,山西陽城縣知縣,陞戶部主事……舉人……張四明 中萬厤壬子科,見進士
官衔 |
前任: 安伸 | 明朝阳城县知县 1618年- | 繼任: 徐貞 |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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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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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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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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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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