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希夏(?—17世紀),平陽府蒲州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張希夏是崇禎元年(1628年)的進士,歷任平原知縣、禮科給事中,上疏文武薦舉冒濫,請求禁止。之後轉為吏科給事中,又請求地方的督撫司道有欺騙卸責都交由吏科處理[1]。趙之龍推薦陳爾翼,張希夏疏言祖制禁止廢臣入國,趙之龍此舉藐視君主;楊兆升復官,于之英請求襲封臨安伯,他亦上表不可襲封。其時大臣經常尋求報復,張希夏表示光復大業才是大翻案,消滅敵寇才是真報仇,未獲理會。弘光年間擢任太常少卿[2],後事不詳。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
前任: 曹燁 | 明朝寧晉縣知縣 1637年 | 繼任: 胡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