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希夏(?—17世紀),平陽府蒲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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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希夏是崇禎元年(1628年)的進士,歷任平原知縣禮科給事中,上疏文武薦舉冒濫,請求禁止。之後轉為吏科給事中,又請求地方的督撫司道有欺騙卸責都交由吏科處理[1]趙之龍推薦陳爾翼,張希夏疏言祖制禁止廢臣入國,趙之龍此舉藐視君主;楊兆升復官,于之英請求襲封臨安伯,他亦上表不可襲封。其時大臣經常尋求報復,張希夏表示光復大業才是大翻案,消滅敵寇才是真報仇,未獲理會。弘光年間擢任太常少卿[2],後事不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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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張希夏,蒲州人。崇禎元年進士。歷平原知縣、禮科給事中。疏陳近日文武薦舉冒濫,命禁之。轉吏科給事中,請督撫司道有巧騙規卸者,吏科參處。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趙之龍薦用陳爾翼,復疏廢臣入國,明禁森嚴,乃大膽僉邪敢藐視君父。楊兆升復官,于之英請襲臨安伯,再疏力言不可。時諸臣日尋報復,上言當以光復故業為大翻案,以盪滅寇敵為真報仇,不省。擢太常少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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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曹燁
明朝寧晉縣知縣
1637年
繼任:
胡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