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之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之竑
清代修《胡氏宗譜》之副使胡之竑遺像
清代修《胡氏宗譜》之副使胡之竑遺像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 崇禎元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胡之竑(?—?),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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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五十名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授戶部主事,七年(1634年)出為河間府知府,丁母憂去職,服闋,起復為興化府知府,升山東按察司副使[1]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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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竑同榜胡姓進士三人,另兩人為胡守恒胡士昌,都稱安定先生,於是通譜[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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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奐,徐可先,清康熙《河間府志·卷之十二》:胡之竑無錫人進士外和煦而內剛毅人無敢于以私者崇禎七年任時軍興孔亟廷議以四方財賦倉卒不能達部就河間孔道給發因兼領度支且散且歛應接不匱以能聲聞於朝會丁母艱去任吏民懷之後陞山東按察司副使。
  2. ^ 明季北略·卷18》:胡守恒,廬州府人,宋胡瑗二十一世孫也。崇禎戊辰進士,是榜同姓三人,胡守恒、胡士昌及無錫胡之竑也。雖為各府,俱稱安定先生,後遂通譜焉。守恒初授浙江湖州府推官,選擢編修,死節一事,實不負上知云。
官衔
前任:
丘民仰
明朝河間府知府
崇禎年間-1635年
繼任:
曹三用
前任:
徐胤昇
明朝興化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高射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