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曾有田(1941年2月20日[1][2]籍贯不详,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3]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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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田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法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1968年至1993年,历任中华民国第一審檢察官、法官、庭長,第二審法官,司法院科長、幫辦,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至1994年,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长。[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4]2001年至2003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3]他还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委員會委員。[2]

2003年至2007年,经总统陈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07年卸任退休后,享受司法院优遇大法官荣誉,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长刑事法学,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期间,多次到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举办讲座。[3][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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