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存文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
籍貫直隸揚州府泰州
出生壬辰十月二十九日
逝世万历四年丙子
配偶配阮氏,封孺人
親屬(子)世芳、世隆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李存文(1532年—1576年),字應魁,號曲江,直隸揚州府泰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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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兵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吏科给事中,八月养病。三年闰六月復除本科,八月升工科右,四年十月升湖广右参议,六年五月以久病廢事被撫按官员弹劾,被勒令致仕。万历四年(1576年)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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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安;祖父李紹慶,通判;父李可成,封给事中;母王氏,封孺人[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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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