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模 (天啓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模,字子木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明朝進士、明末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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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五年,登進士,授廣東東莞縣知縣[1],監察御史。此後擔任南京國子監典籍[1]南明福王政權中,擔任河南道御史[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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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514號
  2. ^ (清)趙爾巽,《清史稿》(卷500):“李模,字子木,吳縣人。天啟乙丑進士,授東莞知縣。考最,入為御史。因劾論中官,謫南京國子監典籍。福王立,封四鎮為侯、伯,模上言:「擁立時,陛下不以得位為利,諸臣何敢以定策為功?甚至侯、伯之封,輕加鎮將。夫諸將事先帝未收桑榆之効,事陛下未彰汗馬之績,方應戴罪,何有勳勞?使諸將果忠義者,必先慰先帝殉國之靈,而後可膺陛下延世之賞。」報聞。尋改為河南道御史。馬、阮亂政,歎曰:「事無可為矣!」即請告,不復出。杜門里居,三十年如一日。幼與徐汧為總角交,汧死國事,為卹其家而存其孤,不渝舊好。年八十,卒於家。”
官衔
前任:
馬維陛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25年-1631年
繼任:
許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