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模 (天啓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模(1598年—1679年),子木灌溪密菴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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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蘇州長洲莊渠李氏家族,為長房李孟莊支之後[1],本支先祖曾輾轉遷居漢陽、太倉、嘉定、浙江各地。祖父李志學(字見海,號銳爾)入吳縣庠學,父李吳滋,母徐氏。李吳滋有二子:長子李模;次子李楷(字仲木,號蓉山)為崇禎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舉人[2][3]順治年間授寧羌州知州[4][5][6],升工部虞衡司員外郎,著有《與稽齋詩文集》二十卷[7][8]

李模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9],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廣東東莞縣知縣[10],升監察御史,因論劾宦官謫南京國子監典籍[10]南明時獲弘光帝起為河南道監察御史,見馬士英阮大鋮亂政,致仕歸里,杜門居鄉三十餘年,康熙十八年(1679年)卒於家,享年八十二歲。夫人劉氏,有一子李炳[8][10][11]。李模著有《獵徵薈編》、《遂生日編》、《碧幢全集》三十卷等[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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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長洲莊渠李氏世譜. 
  2. ^ 卷十五•科目•崇禎十五年壬午科 解元盧象觀宜常州宜興人. (康熙)長洲縣志 (PDF). 李楷 仲山 吳滋次子 模弟 順治中任工部員外 
  3. ^ 卷六十二•選舉三•舉人•崇禎十五年壬午科 解元盧象觀宜興人. (道光)蘇州府志 (PDF). 李楷 蓉山 本朝工部員外 
  4. ^ 卷三•官師志•知州•國朝. (光緒)寧羌州志 (PDF). 李楷 江南長洲舉人 興學校重民務 陞工部員外 
  5. ^ 卷十五•公署•寧羌州. 陝西通志. 知州署在城內東南隅...本朝順治初知州李楷復葺之 
  6. ^ 李楷(陝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漢中府寧羌州知州)為報起存錢糧銀穀數目.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檔案. 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月. 
  7. ^ 7.0 7.1 卷一百二十四•藝文三. (道光)蘇州府志 (PDF). 吳 李模:獵徵薈編 遂生日編 碧幢全集三十卷;吳 李楷 模之弟:與稽齋詩文集二十卷 
  8. ^ 8.0 8.1 卷八十一•人物八•吳縣•李模 附 祖志學 父吳滋 子炳. (同治)蘇州府志 (PDF). 
  9. ^ 卷六十一•選舉三•明舉人•天啟四年甲子科 解元周鑣金壇人. (同治)蘇州府志 (PDF). 李模 太倉籍 見進士 
  10. ^ 10.0 10.1 10.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514號
  11. ^ 卷500•列傳二百八十七•遺逸一. 《清史稿》. 李模,字子木,吳縣人。天啟乙丑進士,授東莞知縣。考最,入為御史。因論劾中官,謫南京國子監典籍。福王立,封四鎮為侯、伯,模上言:「擁立時,陛下不以得位為利,諸臣何敢以定策為功?甚至侯、伯之封,輕加鎮將。夫諸將事先帝未收桑榆之效,事陛下未彰汗馬之績,方應戴罪,何有勳勞?使諸將果忠義者,必先慰先帝殉國之靈,而後可膺陛下延世之賞。」報聞。尋改為河南道御史。馬、阮亂政,歎曰:「事無可為矣!」即請告,不復出。杜門里居,三十年如一日。幼與徐汧為總角交,汧死國事,為卹其家而存其孤,不渝舊好。年八十二,卒於家。 
官衔
前任:
馬維陛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25年-1631年
繼任:
許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