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若琳(1600年—1651年),字完之,號雍來,順天府上林苑監籍,山東濟南府新城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順天鄉試第八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三甲第六十四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同年丁憂。服闋,七年(1627年)授檢討,充經筵講官[1],同年四月在蕃育署為魏忠賢建生祠,崇禎元年(1628年)養病,二年(1629年)京察,削籍為民[2]。
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李若琳與馮銓、孫之獬等,率先剃髮[3],起為左春坊左庶子,同年升詹事府少詹事,兼國子監祭酒,同年十一月裁撤詹事府,改翰林院侍讀學士,仍兼國子監祭酒。順治二年(1645年)正月奏請更定孔子神牌[4],恢復元朝制度,稱“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同年遷禮部左侍郎,五年(1648年)升禮部尚書,六年(1649年)加太子太保,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爾袞逝世,八年(1651年)順治帝開始審定各部漢官,大學士馮銓被勒令致仕,李若琳因與馮銓“交結親密,朋比為奸”,削籍為民,永不敘用,同年卒[5][6]。
事跡
[编辑]清朝入關以來,漢官逐漸形成南北二黨。北黨以馮銓為首。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胤槐、吳達等交章論劾時任弘文院大學士馮銓、禮部左侍郎孫之獬、禮部左侍郎李若琳,稱馮銓為魏忠賢黨羽,李若琳是馮銓黨羽,“庸懦無行”。攝政王多爾袞在重華殿斥責科道各官仍不改明末黨同伐異陋習,並讚賞馮銓、孫之獬、李若琳率先剃髮之事[3]。
家族
[编辑]曾祖李議;祖父李鎮寧,贈武略將軍;父李世政,錦衣衛理刑千戶。
參考文獻
[编辑]-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李若琳,雍来,诗四房,庚子七月十二日生。上林苑籍济南人,辛酉八名,會三百九十三名,三甲六十四名。都察院政,改翰林院庶吉士,本年丁忧,丁卯授检讨,充日讲,戊辰养病。己巳京察,为民。顺治甲申补左春坊左庶子,本年升国子监祭酒,乙酉升内弘文院侍读学士,本年升礼部左侍郎,戊子升礼部尚书,己丑加太子太保,辛卯革职。曾祖議。祖鎮寧,贈武略將軍。父世政,錦衣衛理刑千戶。
- ^ 《明史·卷306》
- ^ 3.0 3.1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十三》順治二年乙酉八月丙申,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允槐、吳達等,交章劾奏弘文院大學士馮銓,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曾向大同總兵官姜瓖,索銀三萬兩,向江禹緒索銀一百兩。其子源淮,又設肴饌於內院宴飲。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遂收為伊標中軍。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銓黨羽,其人庸懦無行。俱宜罷黜究治請將馮銓父子,肆諸市朝。疏入,命刑部確訊具奏,至是刑部以鞫問,無實,擬科道各官,俱反坐,啟攝政王。王於重華殿傳集內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所劾馮銓、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跡。因馮銓自投誠後,薙髮勤職。孫之獬於眾人未薙髮之前,即行薙髮,舉家男婦,皆效滿裝。李若琳亦先薙髮。故結黨同謀陷害。於是攝政王諭曰:故明諸臣,各立黨羽,連章陳奏,陷害忠良,無辜被罰,無功濫用,釀成禍患,以致明亡。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陷害無辜。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給事中龔鼎孳對曰:馮銓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銓曰:忠賢作惡,故爾正法。前此銓即具疏,告歸田里。如銓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流賊李自成,將我故主崇禎陷害,竊取神器。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竟為北城御史。王曰:此言實否?鼎孳曰實。豈止鼎孳一人,何人不曾歸順,魏徵亦曾歸順唐太宗。王笑曰:人果自立忠貞,然後可以責人。已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徵,以李賊比唐太宗,殊為可恥。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既而又曰: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定不爾貸。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內,請將馮銓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十三》順治二年乙酉春正月丁未,國子監祭酒李若琳奏請更孔子神牌,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孔子報可。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
- ^ 《清史稿·卷245》9683:李若琳,山東新城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順治元年,起原官,累遷少詹事,兼國子監祭酒。詹事府裁,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二年,請更定孔子神牌,復元制曰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再遷禮部左侍郎。五年,進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既罷歸,未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