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宗昌(1597年—?),字长倩,号鹤岭,山东即墨县(今青岛市即墨区)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舉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1],授雄县(今河北省雄县)知縣,調清苑县。崇祯初年,官山西道監察御史。崇禎二年(1629年)冬,巡按湖广。崇祯十年(1637年)罷官歸里。崇祯十五年,即墨遭到清兵攻擊,宗昌率里人拒守,力保全城。次子黄基被清兵射死。晚年在崂山康成书院南的楼上村隱居,筑有“玉蕊楼”。[2]
著作
[编辑]撰有《崂山志》,未竟而卒,其子黃坦续成。
家族
[编辑]曾祖黄正,贈尚書。祖黄作孚,進士、知县。父黄師善,监生。
參考書目
[编辑]-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黄宗昌,鹤嶺,春秋,丁酉十二月初八日生。即墨人,乙卯七十九名,會六十三名,三甲四十七名。工部政,本年授北直雄县知县,乙丑调清苑县,戊辰考选,授山西道御史,己巳湖广巡按,庚午降级。曾祖正,贈尚書。祖作孚,進士、知县。父師善,监生。
- ^ 《靜志居詩話·卷十八·喬可聘》:黃宗昌,字長倩,即墨人。天啟壬戊進士,知雄縣,調清苑,選授山西道御史。三殿告成,論功行賞,長倩時官御史,上言:『國家名器,盡為閹寺收買腹心之助,大行賓天,在八月二十二日,而殿工行賞,在二十一日,正彌留大漸之時,何暇出詔,此輩直偽官爾。』詔令指名。長倩乃舉黃克纘、霍維華、呂純如等六十六人以對,請盡行削除。是亦勇於觸邪者已。七夕有懷云:『危坐撫佳節,蕭蕭但雨聲。閨中兒女態,天上別離情。秋入玄蟬急,年侵白髮生。所嗟垂老意,張角總無成。』唐諺,『五角六張,作事不成。』結句,蓋用此語。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 乾隆二十八年《即墨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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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纳谏 | 明朝雄縣知縣 天啓二年-五年 | 繼任: 崔泌之 |
前任: 王鼎新 | 明朝清苑縣知縣 天啓五年-崇祯元年 | 繼任: 崔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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