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昌文(1585年—1637年),字清时,號伯武[1]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军盐籍,翔风古区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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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广西平乐府司李,治尚宽和,在粤九载,历署诸篆,人诵为九印召杜。嘗曰:『治有三要,清、慎、勤耳。』崇祯四年擢南刑科给事中[2],士民遮道。崇祯八年(1635年)转北吏垣,疏请各郡邑立仓,令缙绅捐粟以备赈。劾尚书张凤翼防西失职状,未几于崇祯十年卒官,年五十三。墓在长兴北头山头乡[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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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陈昌文,伯武,诗五房,乙未十月十五日生。同安人,乙卯三十一名,会一百三十六名,三甲二百八十九名,都察政,癸亥授平乐府推官,甲子本省同考,丁卯本省同考,辛未考选,壬申授南刑科给事中,乙亥除吏科,丁丑卒。
  2.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二》:崇祯四年十一月,考选科道各官,以朱邦祈为南京户科给事中,陈昌文为南京刑科给事中,贾多男为江西道御史,祁彪佳、黄金贵为福建道御史,刘兴秀、胡接辉、张振缨为广东道御史,刘光斗、郭必昌、杨希旦、赵继鼎为广西道御史,傅文龙、吴道昌为河南道御史,禹好善为山东道御史,李右谠为山西道御史,李谟为云南道御史。
  3. ^ 《同安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