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行政区[1]、行署区[2]:114,即行政公署管辖的区域[3],是中国已废止的行政区单位。
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共政权控制的解放区被国统区所分割。出于现实环境的需求,中共政权在一省之内,设立行政公署一级组织,领导地方政权[3],其管辖区域即是行署区。
1949年4月,随着解放军的军事胜利,中共政权攻占江苏、安徽两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而是分设四个行政公署[a]。年底,解放军攻占四川后,亦是如此。在包括今重庆市在内的四川全省,分设四个行政公署[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以行政区为行政区单位名称[1]。其它地方志或使用行署区一名[2]: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大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省为二级行政区。共有八个与省同级的行政区,即省级行署区。其中,原江苏、安徽两省的四个行政区[a]直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即后来的华东大行政区。原四川省的四个行政区[b]直属西南军政委员会,即西南大行政区。此外,亦有省属行政区,其下管辖专区、直属市[1]。山东省的三个省属行政区,随着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50年6月1日正式撤销全省的行政公署[6]而废止,其余省份不详。
1952年,全国大范围的调整行政区划。当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六个行政公署分别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设安徽、四川两省。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苏南、苏北行政公署组建江苏省人民政府[4]。重设江苏省后,省级行署区全部废止。
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1.2 《山东省行政区划》. 山东政报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49, (1949年第2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9) (简体中文).
- ^ 2.0 2.1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第二章 江苏建省以后的行政区划;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江苏建置志》. 中国·江苏: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3 [2023-05-17]. ISBN 721410635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简体中文).
- ^ 3.0 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公署合并专员区及调整若干市、县行政区划的决定》. 山东政报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50, (1950年07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0) (简体中文).
- ^ 4.0 4.1 文劭 (选编者). 《195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档案选编》. 档案与建设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学会). 1998, (1998年第1期): 40–42. ISSN 1003-709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6) (简体中文).
- ^ 程堂义、卫晓敏. 从皖北、皖南区党委到中共安徽省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合肥晚报 . 2021-07-28 [2018-08-10] (简体中文).[失效連結]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根据行政区划变更而改变公安机构名称的通知》. 山东政报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50, (1950年07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0)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