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之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之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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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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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五十名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授戶部主事,七年(1634年)出為河間府知府,丁母憂去職,服闋,起復為興化府知府,升山東按察司副使[1]。
事跡
[编辑]胡之竑同榜胡姓進士三人,另兩人為胡守恒和胡士昌,都稱安定先生,於是通譜[2]。
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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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丘民仰 | 明朝河間府知府 崇禎年間-1635年 | 繼任: 曹三用 |
前任: 徐胤昇 | 明朝興化府知府 崇禎年間 | 繼任: 高射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