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鰲 (正德丁丑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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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
字號 | 字巨卿,號沅溪 |
出生 | 弘治六年(1493年)正月初四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 |
配偶 | 娶沈氏 |
親屬 | (子)何景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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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沅溪,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五名,二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十四年(1519年)諫諍明武宗南巡,被廷杖,丁母憂,服闋,起復原職,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哭諫,再被廷杖,升員外郎、郎中,精練明決,為刑部尚書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升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改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徐州,丁繼母孫氏憂,十四年(1535年)丁父憂,服闋,起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兵備潼關,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二十二年(1543年)八月升貴州按察使,二十三年(1544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1545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二十六年(1547年)十月被刑科給事中張鍊論劾未能剿滅單縣妖賊,被錦衣衛械至京師詰問,謫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吏部尚書聞淵因舉薦不公被奪俸,二十八年(1549年)二月升應天府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改巡撫鳳陽,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1551年)二月改刑部右侍郎,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1],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引疾致仕。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卒,贈太子少保[2]。
著作
[编辑]著有《沅溪詩集》。
家族
[编辑]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詔,南京工部尚書。母唐氏(封安人);繼母孫氏、郭氏。具慶下。兄何鎬,弟何銓、何鱀、何鮤[3]。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世宗實錄》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939:何鰲,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人,詔次子。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諫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聲。嘉靖中歷四川、河南、江西布政使,所至咸有能聲,官至刑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七。有沅溪詩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録》
相關條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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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應大猷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五年 (1552年-1556年) | 繼任: 歐陽必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