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思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思明(1485年—1563年),雲壁山東新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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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授行人,因弹劾江彬,下锦衣狱,因官员申救,担任国子监学正。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继位,召復原职,其年八月选授户科给事中,丁忧归。三年十一月復除兵科給事中[1],补浙江按察司佥事,在任二年,以病卒于官[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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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四》:嘉靖三年十一月辛酉朔 複除給事中楊秉議於吏部,巴思明於兵科。
  2. ^ 民国《新城县志》(卷二十选举志):巴思明,正德壬戌,有传。正德甲戌(与进士部分不同)进士,授行人。因疏劾逆彬专擅,下锦衣狱。思明自分必死,语家人曰:“吾既死国,不愧于家。幸慰吾父母,勿过悲也。”会有申救者,止谪国子监学正。嘉靖改元,迁户科给事中,外补浙江佥事。执法严明,任甫二年,旌疏五上。方期大用,竟以病卒。崇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