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尙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傅尚文(?—1527年),字元質,湖广岳州府華容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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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3年)癸酉科湖广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三名進士[1][2],授大理寺评事,正德十四年四月因諫武宗南巡被廷杖,降为南京户部照磨。十六年四月世宗继位後,恢复原职,嘉靖初升大理寺右寺副,二年二月升云南按察司佥事,六年六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未任而卒[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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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岳州府志》:傅尚文字元质,华容人。正德甲戌进士,授大理寺评事,武宗南巡,与同舍郎谏止之,捕系锦衣狱,跪午门廷杖,已。降南户部照磨,嘉靖初起旧职,累迁云南按察司佥事。会寻甸蛮乱,兼绾诸道印往討,为瘴疠所侵。晋江西按察司副使,未闻命卒,乡人至今称为盛德君子,旧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