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盛美(?—?),字元絅,号澹居山东兖州府滕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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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东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凤阳府通判,按治守陵珰不少贷,魏忠贤将中伤之,怀帝立,得无恙。入为贵州道監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改河南怀庆道参议,郑藩专擅,尽发其不轨状,得请论如法,省美亦由此去官[1]。闲居期间,他悠游园林,诗酒自娱。卒年49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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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大经,其先忻州人,明初徙居滕县,弱冠举嘉靖甲午乡试,选陕西西乡令,调容城令。祖张中鸿,以进士知開州,任满入为户部郎,出守河南府,以治行第一,晋宪副,备兵海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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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滕县乡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