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沖霄(?—1645年),字斗客,直隸廬州府霍丘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崇禎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歷任崇德、鄞縣知縣,曾經在飢荒時建立義倉,捐出二百四十石賑災,晉升為禮科給事中[1]。弘光年間林沖霄改任吏科,疏論江北四鎮不討伐逆賊,又彈劾副總兵劉福遠請求於報恩寺內興建鄭貴妃祠;同時他也曾上疏打破門戶,表明威儀、告誡天變,改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南京八月呈上十多件事,南京淪陷後他回鄉,不久卒[2]。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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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滂 署 | 明朝崇德縣知縣 1635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呂孝昇 |
前任: 王燮 | 明朝鄞縣知縣 1639年-1643年 | 繼任: 馬夢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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