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紹正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紹正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浙江嚴州府淳安縣
字號字繼宗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

何紹正(?—?),字繼宗,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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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三年(1508年),升任吏科給事中。當時中官廖堂鎮守河南,奏保當地官員數人,并擅自擬定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敢發難,於是何紹正彈劾。劉瑾不得已責令廖堂自陳,而心中特別憎恨何紹正。同年冬天,何紹正因頒曆導駕失儀而連坐,被施廷杖,謫海州判官。升池州府知府,築銅陵五十餘堤壩以準備旱澇災害[1]

朱宸濠謀反,進攻安慶。池州府人心惶惶,何紹正登城堅守。宸濠之亂平息后,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州人為其立祠,與宋朝包拯一同祭祀[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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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何憲文;祖父何廷烈,封吏部主事;父何禮,兵部郎中。母宋氏(封安人)[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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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绩斐然的池州知府何绍正. 安徽文化网. [2013-07-30]. [永久失效連結]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何紹正 ,淳安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中官廖堂鎮河南,奏保方面數人,且擅擬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能難,紹正劾之。瑾不得已責堂自陳,而心甚銜紹正。及冬,坐頒曆導駕失儀,杖之闕下,謫海州判官。屢遷池州知府,築銅陵五十餘圩以備旱潦。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並祀。”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