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洪聰
大明江西南安府知府
籍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字號字謀甫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洪聰(?—?),字謀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軍鹽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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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第三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九名進士[1][2]。正德末年,任南安府知府。当时明武宗南巡,布政使司命各地筹集费用。洪聰以地偏民寡为由,请求减免,使民众不被烦扰。道光《晋江县志》有传。[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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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洪宗與;祖父洪輝;父洪孔續,母顏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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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迹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洪聪,字谋甫。弘治壬戌进士。正德末,知南安府。值大驾南巡,藩司谕处上供费。聪以地僻民寡,力请减损,郡得无扰。邑佐有怙当道势虐民者,执之,民称快。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季斆
明朝南安府知府
正德年間
繼任:
何文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