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羽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羽文(?—?),字長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授全椒县知县,调繁江都县,晋兵部主事,督武学。天啓二年(1622年)改礼部主事,三年改吏部验封司主事[1],不久请求辞职[2]。
崇禎六年起为吏部验封司员外郎,历考功司郎中,官至吏部文選郎中,與溫體仁屢次發生矛盾。溫體仁設局錢龍錫、李邦華等人牽連到吳羽文,吳羽文被貶戍邊,很久後方恢復官職[3]。
參考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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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同芳 | 明朝江都縣知縣 1609年-1612年 | 繼任: 余文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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