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祖舜(?—?),字淑哲,别號鹿游山東兖州府東平州軍籍[1]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除户部主事,天启三年(1623)任淮安府知府。历陕西参政,分守西宁凉州道,天启六年閏六月,以陕西固原道按察司副使宋祖舜管理西宁道事。崇祯八年(1635)代卢象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兼巡抚郧阳。九年三月甲戌,祖舜轻寇,追之失利,亡其印符,被削籍。卒年六十七。著有《守城要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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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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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廣通志》
  • 《明憙宗实录》
官衔
前任:
宋統殷
明朝淮安府知府
1623年-1626年
繼任:
許令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