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舜(?—?),字淑哲,别號鹿游,山東兖州府東平州軍籍[1]。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除户部主事,天启三年(1623)任淮安府知府。历陕西参政,分守西宁凉州道,天启六年閏六月,以陕西固原道按察司副使宋祖舜管理西宁道事。崇祯八年(1635)代卢象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兼巡抚郧阳。九年三月甲戌,祖舜轻寇,追之失利,亡其印符,被削籍。卒年六十七。著有《守城要览》。
官衔 |
前任: 宋統殷 | 明朝淮安府知府 1623年-1626年 | 繼任: 許令典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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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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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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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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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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