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同和(16世紀—17世紀),志學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1]明朝文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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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同和是萬曆五年進士沈季文之子,儀表出眾,善詩賦但不擅八股文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在同鄉趙鳴陽協助下中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會試時賄賂禮部官吏,以便和同趙鳴陽考舍聯號,首場七篇除了一份抄錄坊刻外,其他都由鳴陽代筆。

會試放榜後沈同和中會元,而趙鳴陽排行第六,京師士子於是嘩然,在考官吳道南檢舉下朝廷下詔禮部覆試,出題《賢君必恭儉禮下》不懂回答;也有一說法是,有人稱他能詩,於是明神宗親自覆試時命令他即場賦梅花詩一百首,他很快便完成了,神宗意欲赦免他,有人卻說:「國家以八股取士,未嘗用詩。」於是令他以《士憎茲多口》為題覆試,他一天也不能成篇。結果他被發下刑部審訊,隨後發配邊疆,鳴陽也被除名。有歌謠描述此事:「丙辰會錄,斷么絕六。」[2][3]

後來沈同和遇赦,隱居崑山周莊鎮中,與與潯陽灣的陶唐諫友好,有詩云:「昨夜燈前曾有約,今朝移艇渡溪來。」妓女穆素徽受四方名士歡迎,他和穆素徽匿藏在張家浜;不喜歡他的人寫下《西樓記傳奇》,所稱「池三公子」就是指他。西樓遺址於嘉慶初年尚存,穆素徽葬於該處[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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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緖《周莊鎮志·卷五》:沈同和,字志學,吳江人。美丰姿,善詩賦,獨不長於制藝。萬厯乙卯舉於鄉,乃其親趙鳴陽之文,丙辰會試僅成一藝,餘亦鳴陽代作。同和中會元,鳴陽第六,京師譁然,事遂上聞;有救者言其能詩,即命殿前賦梅花詩一百首,頃刻而成,上意欲赦之,或曰:「國家以八股取士,未嘗用詩。」仍令覆試,以《士憎茲多口》命題,竟日不能成篇,遂與鳴陽同黜罪以流,時有:「丙辰會錄,斷么絕六。」之諺。後遇赦,歸隱居鎮中,復營別業於鎮西之張家浜,與潯陽灣陶唐諫善,朝夕往來,相隔一溪,有詩云:「昨夜燈前曾有約,今朝移艇渡溪來。」妓穆素徽者,四方名士爭欲得之,同和匿之張家浜;有不歡於同和者製為《西樓記傳奇》,所稱池三公子即指同和也。西樓遺址嘉慶初年尚存,素徽即葬於此。
  2. ^ 《明史·卷二百十七·列傳第一百〇五》:歲丙辰,(吳道南)偕禮部尚書劉楚先典會試。吳江舉人沈同和者,副都御史季文子,目不知書,賄禮部吏,與同里趙鳴陽聯號舍。其首場七篇,自坊刻外,皆鳴陽筆也。榜發,同和第一,鳴陽亦中式,都下大嘩。道南等亟檢舉,詔令覆試。同和竟日構一文。下吏,戍煙瘴,鳴陽亦除名。
  3. ^ 《茶餘客話·卷二·明考試之弊》:萬曆丙辰會試,大學士吳道南、禮部尚書劉楚先充考官,取沈同和等三百五十名。同和,吳江人,家饒阿堵,鄉舉已招物議。會試榜放,居然首選。下第舉子憤憤不平,泥污榜名,聚眾聲闕。及閱墨卷,首藝,坊刻也。科臣參其懷挾,本房檢舉。上命禮部覆試,題出《賢君必恭儉禮下》,同和問是書乎,是經乎,是論乎。日暮曳白,發刑部訊問,杖而徒之。其卷乃同榜第六名進士趙鳴陽傳遞,並削其名。是科會錄無元。吳人謠曰:丙辰會錄,斷幺絕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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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緖《周莊鎮志》·卷五
  • 《明史》·卷二百十七·列傳第一百〇五
  • 《茶餘客話》·卷二·明考試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