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維堡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維堡(16世紀—17世紀),純臺心南浙江杭州府仁和縣[1]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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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沈維堡中式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成進士,之後復姓史,授江西永新知縣,在當地拓建文廟、設立義倉,聲譽良好,教授的士子都有成就[3];之後他升任順天府通判,轉官工部都水司主事崇禎二年(1629年)因修築都城的懸簾過薄而和張鳳翔唐昌世下獄[4],著有《尚書晚訂》[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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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康熙《仁和縣志·卷十一·選舉》:萬歷四十四年錢士升榜……史維堡 金壇籍,仕至都水司主事
  2. ^ 2.0 2.1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萬厯四十四年 錢士升榜……史【沈】維堡 字純臺,寄籍浙江仁和縣,授永新知縣,拓文廟、置義倉,士民德之。陞順天府通判,終工部主事,著有《尚書晚訂》。……萬厯四十年 解元張瑋……史維堡 見進士
  3. ^ 乾隆《永新縣志·卷三·官師》:沈維堡,改姓史,號心南,金壇人,萬曆丙辰進士。為治有長者風,課士□□甲乙,所造就皆一世名流。
  4. ^ 《崇禎實錄·卷二》:(崇禎二年十一月辛卯)以都城懸簾狹薄,下工部尚書張鳳翔及主事史維堡、唐昌世于刑部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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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
  • 康熙《仁和縣志》·卷十一·選舉
  • 乾隆《永新縣志》·卷三·官師
  • 崇禎實錄》·卷二
官衔
前任:
周夢尹
明朝永新縣知縣
1618年-1622年
繼任:
王維受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虞大復
明朝順天府通判
天啟年間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高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