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寧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世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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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永清,號靜菴 |
諡號 | 端敏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 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
逝世 | 嘉靖十年(1531年) 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
親屬 | 胡暠(祖父) 胡瑢(父) 胡純、胡繼(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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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寧(1470年—1531年),字永清,號靜菴,浙江仁和縣(今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嘉靖初累官兵部尚書。
生平
[编辑]弘治正德年間
[编辑]胡世寧為人性情剛直不畏強權,且善於用兵。弘治五年(1492年)中式壬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名舉人[1],弘治六年(149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獲授湖廣德安府推官。岐王朱祐棆就藩之初,縱容屬下驕橫,胡世寧進行裁決遏制。
升南京刑部主事,曾經上疏建議邊疆防備十策,當時明孝宗已經病重,但仍點頭稱讚。升南京刑部郎中,時與李承勛、魏校、余祐善等人有「南都四君子」之譽[2]。遷廣西太平府知府,并遏制太平州知州李濬殺掠吏民,平定思明叛族黃文昌四世叛亂[3]。因母喪歸鄉。除服後復官,路經滄州,遇到流寇攻城,其參與到防禦定計中,流寇圍城七日后不得而離去。任寶慶府知府,岷王及鎮守中官王潤均畏懼其威嚴。正德七年(1512年)九月升江西副使、整饬撫州東乡等处兵备,其與都御史俞諫討平王浩八叛亂[4]。
當時,寧王朱宸濠驕橫,并欲謀反,官員均恐懼不敢言,胡世寧則上奏稱其變,請派遣官員去調查鎮撫。兵部尚書陸完贊同其主張并派遣俞諫。朱宸濠聽後大怒,并列胡世寧罪并賄賂朝廷權貴,意在殺死他。右都御史李士實是朱宸濠黨羽,於是與左都御史石玠上疏稱胡世寧誣陷,於是命錦衣衛逮捕胡世寧。當時胡世寧已經升任福建按察使,朱宸濠遂誣陷其逃跑,命浙江巡按潘鵬逮捕他并送往江西。潘鵬逮捕胡世寧家人,并索要其人。李承勛則為按察使,暗中保護他。胡世寧於是亡命逃亡京師,并投錦衣獄。獄中他三次上疏稱朱宸濠謀反,都沒有得到批復。言官程啟充、徐文華、蕭鳴鳳、邢寰等交相論救,楊一清亦以危言說動錢寧,於是胡世寧被貶戍瀋陽[5]。
四年后,朱宸濠果然謀反,胡世寧從戍地中起為湖廣按察使,不久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途中,聞明世宗繼位,上疏舉薦魏校、何瑭、邵銳為講官;林俊、楊一清、劉忠、林廷玉可輔弼;知府劉蒞、徐鈺先為諫官且有聲為,可擢用。建議治理松潘叛亂的方略,得到批准。又彈劾副總兵張傑、中官趙欽。兩個月后,召為吏部右侍郎,未上任,父喪丁憂歸鄉[6]。
嘉靖年間
[编辑]嘉靖之初,大禮議爆发。胡世寧支持張璁,并上疏乞早定追崇「大禮」。召為兵部左侍郎,期間曾經上疏險塞利害二十五事。改為南京吏部侍郎,升南京工部尚書[7]。入為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改刑部尚書,當時王瓊欲加害陳九疇為死罪,胡世寧論救而得戍[8]。
嘉靖七年(1528年),兵部尚書王時中被罷免,胡世寧替代,加太子太保。因病辭職,數月後,起為南京兵部尚書。嘉靖九年(1530年),胡世寧卒,朝廷追贈少保,諡端敏[9]。
参考文献
[编辑]- ^ 上海图书馆《弘治五年浙江乡试录》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胡世寧,字永清,仁和人。弘治六年進士。性剛直,不畏強禦,且知兵。除德安推官。岐王初就藩,從官驕,世寧裁之。他日復請湖田,持不可。遷南京刑部主事。應詔陳邊備十策,復上書極言時政闕失。時孝宗已不豫,猶頷之。再遷郎中。與李承勛、魏校、余祐善,時稱「南都四君子」。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遷廣西太平知府。太平知州李濬數殺掠吏民,世寧密檄龍英知州趙元瑤擒之。思明叛族黃文昌四世殺知府,占三州二十七村。副總兵康泰偕世寧入思明,執其兄弟三人。而泰畏文昌夜遯,委世寧空城中,危甚。諸土酋德世寧,發兵援,乃得還。文昌懼,歸所侵地降。土官承襲,長吏率要賄不時奏,以故諸酋怨叛。世寧令:「生子即聞府。應世及者,年十歲以上,朔望謁府。父兄有故,按籍請官於朝。」土官大悅。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母喪歸。服闋赴京。道滄州,流寇攻城急。世寧即馳入城,畫防守計。賊攻七日夜,不能拔,引去。再知寶慶府。岷王及鎮守中官王潤皆嚴憚之。遷江西副使。與都御史俞諫畫策擒盜,討平王浩八。以暇城廣昌、南豐、新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當是時,寧王宸濠驕橫有異志,莫敢言,世寧憤甚。正德九年三月上疏曰:「江西之盜,剿撫二說相持,臣愚以為無難決也。已撫者不誅,再叛者毋赦,初起者亟剿,如是而已。顧江西患非盜賊。寧府威日張,不逞之徒羣聚而導以非法,上下諸司承奉太過。數假火災奪民廛地,採辦擾旁郡,蹂籍徧窮鄉。臣恐良民不安,皆起為盜。臣下畏禍,多懷二心,禮樂刑政漸不自朝廷出矣。請於都御史俞諫、任漢中專委一人,或別選公忠大臣鎮撫。敕王止治其國,毋撓有司,以靖亂源,銷意外變。」章下兵部。尚書陸完議,令諫往計賊情撫剿之宜,至所言違制擾民,疑出偽託,宜令王約束之。得旨報可。宸濠聞,大怒。列世寧罪,徧賂權幸,必殺世寧。章下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士實,宸濠黨也,與左都御史石玠等上言,世寧狂率當治。命未下,宸濠奏復至,指世寧為妖言。乃命錦衣官校逮捕世寧。世寧已遷福建按察使,取道還里。宸濠遂誣世寧逃,馳使令浙江巡按潘鵬執送江西。鵬盡繫世寧家人,索之急。李承勛為按察使,保護之。世寧乃亡命抵京師,自投錦衣獄。獄中三上書言宸濠逆狀,卒不省。繫歲餘,言官程啟充、徐文華、蕭鳴鳳、邢寰等交章救,楊一清復以危言動錢寧,乃謫戍瀋陽。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居四年,宸濠果反。世寧起戍中為湖廣按察使。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道聞世宗卽位,疏以司馬光仁、明、武三言進,因薦魏校、何瑭、邵銳可講官,林俊、楊一清、劉忠、林廷玉可輔弼,知府劉蒞、徐鈺先為諫官有直聲宜擢用。時韙其言。松潘所部熟番,將吏久不能制,率輸貨以假道。番殺官軍,憚不敢詰。官軍殺番,輒抵罪。世寧陳方略,請選將益兵,立賞罰格,嚴隱匿禁,修烽堠,時巡徼,以振軍威,通道路。詔悉行之。又劾罷副總兵張傑、中官趙欽。甫兩月,召為吏部右侍郎。未上,以父憂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既免喪家居,朝廷方議「大禮」,異議者多得罪。世寧意是張璁等,疏乞早定追崇「大禮」。未上,語聞京師。既有議遷顯陵祔天壽山者,世寧極言不可,乃並前疏上之。帝深嘉歎。無何,聞廷臣伏闕爭,有杖死者,馳疏言:「臣向以仁、明、武三言進,然尤以仁為本。仁,生成之德,明,日月之臨,皆不可一日無。武則雷霆之威,但可一震而已。今廷臣忤旨,陛下赫然示威,辱以箠楚,體羸弱者輒斃。傳之天下,書之史冊,謂鞭撲行殿陛,刑辱及士夫,非所以光聖德。新進一言偶合,後難保必當。舊德老成一事偶忤,後未必皆非。望陛下以三無私之心,照臨於上,無先存適莫於中。」帝雖不能從,亦不忤。尋召為兵部左侍郎。條戍邊時所見險塞利害二十五事以上。又請善保聖躬,毋輕餌藥物。獻大學秦誓章、洪範「惟辟威福」、繫辭節初爻講義,並乞留中。給事中余經遂劾世寧啟告密之漸。世寧乞罷,不許。「大禮」成,進秩一等。復陳用人二十事。工匠趙奎等五十四人以中官請,悉授職。世寧言賞過濫,不納。屢疏引疾。改南京吏部,就遷工部尚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已,復召為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辭宮銜,許之。世寧故方嚴。及掌憲,務持大體。條上憲綱十餘條,末言:「近士習忌刻,一遭讒毀,則終身廢棄。僉事彭祺發豪強罪,受謗奪官。諸如此者,宜許大臣申理。」帝採其言,惟祺報寢。執政請禁私謁,世寧曰:「臣官以察為名。人非接其貌,聽其言,無由悉其才行。」帝以為然,遂弗禁。俄改刑部尚書。每重獄,別白為帝言之,帝輒感悟。中官剛聰誣漕卒掠御服,坐二千人,世寧劾其妄。已,聰情得抵罪,帝乃益信世寧。王瓊修郤陳九疇,將致之死。以世寧救,得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兵部尚書王時中罷,以世寧代,加太子太保。再辭不得命,乃陳兵政十事,曰定武略、崇憲職、重將權、增武備、更賞罰、馭土夷、足邊備、絕弊源、正謬誤、惜人才。所言多破常格,帝優旨答之。土魯番貢使乞歸哈密城,易降人牙木蘭。王瓊上其事。世寧言:「先朝不惜棄大寧、交阯,何有於哈密。況初封忠順為我外藩,而自罕慎以來三為土魯番所執,遂狎與戎比,以疲我中國,耗財老師,戎得挾以邀索。臣以為此與國初所封元孽和順、寧順、安定三王等耳。安定在哈密內,近甘肅,今存亡不可知,我一切不問,獨重哈密何也?宜專守河西,謝絕哈密。牙木蘭本曲先衞人,反正歸順,非納降比,彼安得索之,唐悉怛謀事可鑑也。」張璁等皆主瓊議,格不用,獨留牙木蘭不遣。居兵部三月求去,帝不許,免朝參。世寧又上備邊三事。固稱疾篤,乃聽乘傳歸,給隸如制。歸數月,復起南京兵部尚書,固辭不拜。九年秋卒。贈少保,諡端敏。世寧風格峻整,居官廉。疾惡若讐,而薦達賢士如不及。都御史馬昊、陳九疇坐累廢,副使施儒、楊必進考察被黜,御史李潤、副使范輅為時所抑,連章薦之。與人語,吶不出口。及具疏,援据古今,洞中窾會。與李承勛善,而持議不苟合。承勛欲授隴勝官,復芒部故地,世寧言勝非隴氏子,芒氏不當復立。始以議禮與張璁、桂萼合,璁、萼德之,欲援以自助。世寧不肯附會,論事多牴牾。萼議欲銷兵,世寧力折之。昌化伯以他姓子冒封,下廷議。世寧言吾輩不得以厚賂故,誣朝廷,萼為色變。萼方為吏部,而世寧引疾,言:「天變人窮,盜賊滋起,咎在吏、戶、兵三部不得人。兵部尤重,請避賢路。」又以哈密議,語侵璁,諸大臣皆忌之。帝始終優禮不替。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相關條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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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曹祥 | 明朝宝庆府知府 正德四年-七年 | 繼任: 田嵓 |
前任: 李承勛 | 明朝刑部尚書 1527年-1528年 | 繼任: 高友璣 |
前任: 李承勛 | 明朝兵部尚書 1528年-1529年 | 繼任: 李承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