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忻(1590年—1658年),字静之,号北海,山東省萊州府掖縣(今山東省萊州市)人,明朝官员,末任刑部尚書。後仕清。
生平
[编辑]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夏邑知縣,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滑县。后授吏部主事、太常寺卿,以忤中贵,贬归故里。後以守莱有功,迁刑部尚书。崇祀乡贤。明亡,被俘于李自成军队,後授张忻为大同防御使,张忻借口有病不受,父子随即离京,归里。清军入關后,順治二年,以天津总督骆养胜举荐授兵部左侍郎,隨後擔任右副都御史、天津巡撫[1]。
著作
[编辑]張忻能诗善文,书法邢侗,画仿董其昌。著游夏草。著作有《清画家诗史、山左诗抄》。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八之四《艺文志》收有他的诗集《三芸馆诗草》及《归围日记》。他撰有《清真教考》一书,书已佚,但《序》尚存于刘智《天方至圣实录》的附录中。其文阐明伊斯兰教义甚详。[2]
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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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進 | 明朝滑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 繼任: 孫晉 |
前任: 徐石麒 | 明朝刑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 繼任: 吳達海 清朝刑部滿尚書 |
繼任: 解學龍 南明刑部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