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忻(1590年—1658年),字静之,号北海山東省萊州府掖縣(今山東省萊州市)人,明朝官员,末任刑部尚書。後仕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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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夏邑知縣,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滑县。后授吏部主事、太常寺卿,以忤中贵,贬归故里。後以守莱有功,迁刑部尚书。崇祀乡贤。明亡,被俘于李自成军队,後授张忻为大同防御使,张忻借口有病不受,父子随即离京,归里。清军入關后,順治二年,以天津总督骆养胜举荐授兵部左侍郎,隨後擔任右副都御史、天津巡撫[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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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忻能诗善文,书法邢侗,画仿董其昌。著游夏草。著作有《清画家诗史、山左诗抄》。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八之四《艺文志》收有他的诗集《三芸馆诗草》及《归围日记》。他撰有《清真教考》一书,书已佚,但《序》尚存于刘智《天方至圣实录》的附录中。其文阐明伊斯兰教义甚详。[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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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列傳 ,79卷 ,59
  2. ^ 白寿彝《明末两回教史家———詹应鹏与张忻》
官衔
前任:
楊進
明朝滑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繼任:
孫晉
前任:
徐石麒
明朝刑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繼任:
吳達海
清朝刑部滿尚書
繼任:
解學龍
南明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