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錢春
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籍貫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若木,號梅谷
出生生年不詳
直隸武進縣
逝世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親屬錢一本
出身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钱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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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征監察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顾宪成。錢春上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申請給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宁知县满朝荐。因疏論首輔方从哲被責,出为福建右参议。不久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故官。召为尚寶司少卿,歷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魏忠贤门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归。

崇祯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加尚书,总督仓场。累官南京户部尚书。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黄道周刘同升等因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请改折白粮罢归。同年卒。[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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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一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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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
官衔
前任:
林光先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04年-1608年
繼任:
侯提封
前任:
陳伯龍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劉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