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于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于郊(?—?),字君麟,號復初[1]浙江湖州府长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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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乡试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通政司觀政,初授恩县知县,三十五年调葉縣,三十八年丁憂。萬曆四十年(1612年)升工部主事,管節慎庫,四十四年荆州抽分,升员外,本年升郎中,管理三山。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升廣東參議[2],天启元年(1621年)调廣西提学參議[3],二年升廣東海北道副使[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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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黄于郊,復初,己卯三月十二日生,庚子科,通政司政,乙巳授恩县知县,丁未调葉縣,庚戌丁憂,壬子升工部主事,管節慎庫,丙辰荆州抽分,升员外,本年升郎中,管理三山,己未升廣東參議,辛酉调廣西提学參議,壬戌升廣東副使。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九》:万历四十七年二月,升工部郎中黄于郊为罗定参议。
  3.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五》:天启元年正月,改廣東布政使司右参议黄于郊为廣西布政使司右参议提督学政。
  4.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十八》:天启二年正月,升廣西布政使司右参议黄于郊为廣東按察司副使分守海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