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彦士(1569年—1630年),字抑美,號武皋[1]湖廣黄州府黄陂县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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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湖廣乡试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工部觀政,三十三年授行人司行人,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授贵州道御史,四十一年熊廷弼杀人媚人案起,与东林党进行党争,四十二年巡视陕西茶马,深陈牧马之害,四十三年丁憂。泰昌元年(1620年)復除廣西道,巡按河南,天启二年(1622年)升山东右参政[2],三年京察免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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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黄彦士,武皋,丁丑六月初五日生,丁酉科,工部政,乙巳授行人,庚戌考選,壬子授贵州道御史,甲寅陕西巡茶,乙卯丁憂,庚申除廣西道,河南巡按,壬戌升山东参政,癸亥京察。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五》:天启二年八月,升礼科都给事中周希令为太常少卿,贵州道御史吴之皞为大理寺右寺丞,山西道御史潘浚为太仆寺少卿,贵州道御史黄彦士为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户科右给事中王继曾为浙江按察司副使,山东道御史佘合中为山东按察司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