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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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嘉定縣民籍 |
字號 | 字文明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親屬 | 從弟沈灼、從子沈陽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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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炤(?—?),字文明,直隸蘇州府嘉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廣東僉事。
生平
[编辑]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初年,擢刑科給事中。劉瑾秉政,誣陷潼關守將姚諫重罪,沈炤奉詔前往,會同御史杜宏、知府郭任查核。二人畏懼劉瑾權勢,不敢定奪,沈炤拍案而起道:「吾終不能殺人以媚人!」劉瑾聞訊大怒,下沈炤詔獄,并行杖刑,沈炤九死一生。謫福建照磨。未及成行,因父喪丁憂去官。隨即又被逮至京師,謫戍寧夏。劉瑾伏誅,沈炤官桐廬主簿,累遷廣東按察司僉事,仍因剛直免歸。卒年六十八[3]。
家族
[编辑]曾祖父沈箎,遇例冠帶;祖父沈輔,旌表孝子;父沈梁,母龔氏[4]。
從弟沈灼,正德進士,官御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寶山縣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