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 (嘉靖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松
大明总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屯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出生八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蔡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松(1514年—?),字汝喬,别号前溪,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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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经,行一,嘉靖十六年丁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七名,登第三甲第十四名進士[1][2]。历官平阳府知府、山东按察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五月升任通议大夫、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屯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十九年四月,因大同山西失事被令回籍听用,由葛缙继任宣大总督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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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成;祖父張傑;父張臣,母章氏[3]。重庆下,弟梅、椿、榆、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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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石永
明朝平阳府知府
嘉靖二十七年-三十一年
繼任: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