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啓
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字號字子由,號江村
出生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二十一日
逝世隆慶二年(1568年)
配偶娶郭氏
親屬(曾孫)沈正宗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沈𡹘(1501年—1568年),字子由,號江村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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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名,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改刑部員外郎,升郎中,二十四年(1545年)出為紹興府知府[3],二十九年(1550年)升湖廣按察司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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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端;祖父沈本,七品散官;父沈經,醫學訓科。前母方氏;母吳氏。永感下。兄沈嶅、沈岳,弟沈嵒、沈岱[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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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李亨特、平恕《紹興府志·卷之二十六》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蘇朮
明朝浙江紹興府知府
嘉靖二十四年-嘉靖二十九年
(1545年-1550年)
繼任:
梅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