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梅
大明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字號字元春,號和所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吕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范梅(1544年—?),字元春,號和所,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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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十八名,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會試第八十二名,三甲187名進士[1][2]。隆慶六年(1572年)任浙江海盐县知县,丁忧归。万历十五年(1587年)接替钱顺德兴化府知府一职,万历十八年(1590年)由马贯接任[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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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范直之;祖父范至泰;父范楚堯,母呂氏;繼母熊氏。慈侍下。弟范梧[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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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钱顺德
福建兴化府知府
萬曆十五年-十八年(1587年-1590年)
繼任:
马贯